李建平疯狂敛财,最疯狂时期每天贪200万,刷新小官巨贪新纪录
近年来,我国反腐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,一批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,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贪欲膨胀,疯狂敛财,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,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李建平,因疯狂敛财、贪污受贿、挪用公款等罪名,被判处死刑,成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的一大典型案例。
据相关报道,李建平在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疯狂敛财,他通过借他人之名注册公司、操控公司股权等手段,侵吞国有资金,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,令人震惊的是,在2016年至2018年这段时间里,李建平几乎每天都要侵吞近200万元,其贪婪程度令人发指。
李建平的疯狂敛财手段令人瞠目结舌,他不仅利用职务之便,侵吞国有资产,还发明了一种新的受贿方式,据披露,李建平在决定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、监事长人选时,竟然采取“石头剪刀布”的方式进行,这种荒唐的决策方式,不仅暴露了他内心的贪婪,更暴露了他对党纪国法的漠视。
在李建平疯狂敛财的过程中,他不仅侵害了国家利益,还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,他所在的开发区,在短短几年时间里,成为了腐败的温床,许多企业、群众对此怨声载道,但李建平却毫不在意,依然我行我素。
2018年9月,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,李建平被查,经过调查,李建平被以贪污罪、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起诉,2022年9月,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,判处李建平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李建平的案例再次警示我们,权力一旦失去监督,就会滋生腐败,作为一名党员干部,必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,严守党纪国法,自觉抵制各种诱惑,做到清正廉洁,也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,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,防止类似李建平这样的“小官巨贪”再次出现。
李建平疯狂敛财的案例,给我们敲响了警钟,在反腐斗争的道路上,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,坚决打击腐败现象,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