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明确公共场所非必要不刷脸,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
上海市发布了一项关于公共场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新规,明确提出在非必要情况下,公共场所不得强制要求使用人脸识别技术,这一举措旨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,维护公民隐私权益,标志着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。
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,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共场所的应用越来越广泛,如火车站、机场、商场、停车场等,在便利性的背后,人脸识别技术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担忧,为此,上海市明确规定了公共场所非必要不刷脸的原则。
根据新规,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1、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,必须得到被采集者的同意,不得强制要求使用。
2、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,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,不得超出必要范围。
3、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,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,确保被采集的个人信息的保密性、完整性和安全性。
4、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,应当明确告知被采集者其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、范围、方式和期限。
5、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,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,对个人信息实施分类管理,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。
此次上海市明确公共场所非必要不刷脸,对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具有重要意义,它有助于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,使公民更加关注自己的隐私权益;它有助于规范公共场所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,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。
在今后的发展中,我国将继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,加强技术手段,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平,公共场所非必要不刷脸的规定,只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一部分,我们相信,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,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事业必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。